(一)指导思想
今后五年,全省畜禽定点屠宰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生产“放心肉”这一根本目标,以减控总量、优化布局、升级改造、规范经营为着力点,全面改造屠宰行业的工艺、设备,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畜禽肉产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肉类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遵循屠宰厂设置远离城区、减少污染、适度集中规模、减少定点数量、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方针,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推进技术进步,逐步实现肉类养殖、加工、销售体系的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屠宰厂(场)必须符合《
动物防疫法》、《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条件,完善病畜离场、无害化处理设施。适当集中布点,解决定点企业过多、产能过剩的问题,防止无序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落实定点屠宰企业履行出厂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监督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和检验能力,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鼓励规模以上屠宰加工企业发展,面向乡镇开展肉品配送。清真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点要严格遵循《
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生产经营,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清真饮食习惯。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结合城市规划,综合考虑当地和周边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屠宰加工能力、市场消费能力、交通状况以及资源环境承载力,压缩过剩屠宰产能,推动兼并重组,促进城乡、产区销区的合理布局,遏制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逐步形成以跨区域流通的大型现代化屠宰加工企业为主导,以仅供应本地市场的中小型定点屠宰厂(场)为补充,保障偏远、散居、交通不便乡村需求,形成梯次配置、有序流通的产业布局。
3.实施分类分级管理。根据定点屠宰厂(场)的设备设施、卫生安全条件、工艺流程、管理水平和屠宰规模等标准,对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实行分类管理,明确相应的设置条件;对定点屠宰厂(场)实行分级管理,鼓励大型屠宰加工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展兼并收购,尽快做大做强,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居住分散的乡村设置满足当地群众消费的小型屠宰场点,其屠宰畜禽肉产品仅限于本区域内流通。
4.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逐步清理限制外地合规屠宰厂(场)进入本地市场的政策壁垒,严格监管小型屠宰场点的销售范围,维护行业公平竞争。落实畜禽屠宰的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