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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强化州(地、市)、县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把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促进就业、服务产业、提高城镇化水平、生态移民、教育结构调整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中的作用;制定优惠政策,健全多渠道对职业教育投入的机制,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校企、校际联合招生、合作培养、联动发展;健全教师队伍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机制,解决教师队伍数量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满足学校发展需要(西宁市及三县、海东地区、海西州)。

  3.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适应全省经济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体系,优化层次和结构,进一步凝练学科目标,合理定位,办出特色;探索现代大学制度,深化高校管理体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高层次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体制;加大教学投入,加强基础设施、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探索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省内外、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机制,促进教育资源共享,增强为我省经济社会紧缺人才和拔尖人才培养的能力;围绕我省经济和生态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难题,加大科技攻关力度,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省属各高校)。

  4.民族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扩大办学规模,增强办学效益,提高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学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和改进“双语”教学,支持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双语”幼儿园建设,积极推进民汉合园、民汉幼儿混合编班;鼓励民族中小学与普通中小学资源整合利用,实行民汉合校,优化培养模式和教学环境;整合高校民族预科教育资源,提高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双语”教材体系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海南州、海北州、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

  五、实施步骤

  《青海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期为2010年9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2010年9月-2011年2月):9月至10月,各试点地区、各校结合实际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11月至12月完成改革总体方案初稿的制定、征求意见及修改、正式公布等工作;2011年1月至2月各试点县、试点单位完成具体实施计划、细化实施步骤、动员部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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