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实施阳光计生项目。阳光计生项目重点要维护广大流动人口实行计生的合法权益,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阳光管理、服务和维权。要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办证程序,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实现“阳光管理”。深入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推动人口计生部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采取措施逐步落实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规定。完善便民服务大厅服务,提供流动人口办事“一条龙”服务。重点要做好流动人口查孕查环交验、一孩生育登记等服务性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六、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2010年11月上旬,调研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讨论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意见。
(二)动员启动。2010年12月中旬,召开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扩大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启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三)具体实施。2010年12月中旬至2012年11月底,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实施阶段。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均等化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推进均等化实施工作。
(四)总结评估。2012年12月,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完成评估报告。研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体系。认真总结经验,建立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将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惠民政策体系,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调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二)明确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着重抓好政策制定、公共财政制度完善、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均等化促进行动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政府是推进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