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鄂土资办文〔2010〕150号文件,熟悉公文办理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和具体从事办公室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公文审核工作,确保错误公文不出单位,不断提高公文办理质量。
(二)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制度是管长远的、管根本的。改进文风,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同样要靠制度约束。各单位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公文办理流程和工作责任。要经常性地组织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培训、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公文处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和综合能力。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件:
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公文质量评价暂行办法
公文质量评价体系实行百分制,即基准分100分。将公文常见错误分为四大类,即原则性错误、程序性错误、格式性错误、常识性错误,14项指标。每大类赋予一定的基准分,每项指标明确扣分值,基准分扣完为止。100分减去扣分即为该文件的得分,由省厅办公室做好台账。年度评价分为累计得分除以文件份数。
一、原则性错误(基准分30分)
1.公文中出现政治性、原则性错误的,每个扣10分。
二、程序性错误(基准分20分)
2.县(市、区)局不经市(州)局转报公文到省厅的(不含各类行政审批报件内公文),扣5分;
3.未按照省厅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公文(材料)的,扣5分;
4.未按照规定字数限制,误差超过20%(含)以上的,扣5分;
5.向省厅请示、报告文件不经局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扣5分。
三、格式性错误(基准分20分)
6.公文格式不规范(含公文层次不清的),每个扣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