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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0〕136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繁荣发展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意义

  (一)云南少数民族文化是各民族生命力、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共有宝贵资源和精神财富。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种类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的边疆省份,是我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缩影。云南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增强了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各民族都为中华文化的发展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繁荣发展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建设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需要,对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云南,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边疆安宁、国家文化安全,凝聚各族人民的力量和智慧,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关心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取得了历史性重大成就。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学艺术日益繁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初具规模,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交流不断加强;各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发展在提高各族群众文明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繁荣发展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战略任务。在充分肯定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较为落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薄弱、服务运行经费保障机制亟待建立,少数民族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不够健全,文化人才匮乏,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不强,传统文化遗产损毁、流失、失传等现象严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文化进行渗透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民族团结,保障边疆文化安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高度,深刻认识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着力推进我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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