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大力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创新。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精品创作,力争到2015年,使我省25个世居少数民族都具有代表性的影视、文学、戏曲、音乐、舞蹈、美术、工艺、建筑、风情、服饰、饮食等精品项目,培养一批创新型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奖,定期对优秀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作品及有突出贡献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六)积极促进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把握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特点和规律,逐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形成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运行机制。采取特殊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优势,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壮大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产业与教育、科技、信息、体育、旅游、休闲等领域的联动发展,努力建设一批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园区,积极发展乡村民族文化旅游业,扶持一批民族特色鲜明、市场效益好的少数民族文化产业。
(十七)努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着力打造一批少数民族文化对外交流精品,切实增加少数民族文化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比重,促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完善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政策法规。加强少数民族文化法制建设,研究制定有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或修订有关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文化的特殊性,增加专条专款加以明确。要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形成有利于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
(十九)深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实行公益性事业与经营性产业分类管理,对少数民族文化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政府招标、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对重要少数民族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支持少数民族文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转企改制,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做好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制定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