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日
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
(五)监督实施中药和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