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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八)行政许可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办结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与党办合署)。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指导本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和组织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稽查分局。

  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系统稽查执法工作。

  (十一)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鼎湖办事处。

  具体负责鼎湖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

  (十二)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办事处。

  具体负责肇庆高新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

  四、人员编制

  (略)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副科级)3名。

  (二)划转市卫生监督所原从事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10名人员编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划转后人员编制不再划转。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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