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八)行政许可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受理和办结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与党办合署)。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餐饮、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专业技术评审工作;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指导本市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和组织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稽查分局。
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抽检工作;协调开展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承担相关产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系统稽查执法工作。
(十一)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鼎湖办事处。
具体负责鼎湖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
(十二)肇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肇庆高新区办事处。
具体负责肇庆高新区内日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不具备独立的行政许可和执法资格。
四、人员编制
(略)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2名,其中局长1名(可由副处级干部担任),副局长(副科级)3名。
(二)划转市卫生监督所原从事餐饮卫生监督工作的10名人员编制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卫生局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划转后人员编制不再划转。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