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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1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韶关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按照省的相关部署,坚持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狠抓工作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十一五”前四年,全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8.83%,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下降9.7%和24.3%,分别完成了“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93.49%、103%和101%。但2009年第三季度以来,部分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增长较快,节能减排指标降幅明显收窄甚至不降反升,我市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一)严格落实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对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市政府将对未完成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市、区)实行问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在9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局),抄送市经信局、环保局、统计局。到“十一五”末,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企业和存在节能减排行政不作为的部门,依法依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县(市、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要以2005年为基数。[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经信局、监察局、环保局、统计局牵头负责]

  二、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淘汰落后炼钢能力150万吨。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将市发改局、经信局下达各县(市、区)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到有关企业,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第三季度前全面完成关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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