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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
(梅市府〔2010〕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

  梅州是著名的“足球之乡”,振兴和发展足球运动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文化名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推动体育强省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用十年的时间,重振“足球之乡”雄风,擦亮“足球之乡”品牌。为确保实现振兴“足球之乡”目标,经广泛征求意见,特制订《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擦亮梅州“足球之乡”品牌、恢复梅州在国内足坛的影响力为目标,广泛普及足球运动,大力开展青少年足球训练,创新足球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品牌赛事,加快足球训练基地和可容纳2万人观众的足球场建设,提升本地足球文化,全面振兴和发展足球运动,为建设宜居城乡,“推动绿色崛起,实现科学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与任务

  (一)规划目标。

  通过实施《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使足球运动进一步得到梅州广大群众的认同和喜爱,成为深入人心的第一运动,重塑梅州的“足球之乡”形象,实现如下目标:

  1.在国家级足球队伍中有梅州籍的足球运动员。

  2.广东省男、女子足球队及二、三线足球队中均有一批成为中坚力量的梅州籍足球运动员。输送到省级足球队(省男、女子足球队,省二、三线足球队,俱乐部足球队)的运动员人数居全省前列,成为向省级足球队输送运动员的重要基地。

  3.在条件成熟时,组建梅州足球队,参加同级别比赛。青少年男、女子足球队参加国内各年龄段足球比赛成绩突出。

  4.梅州市参与足球运动的人数按人口比例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梅州市各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在训青少年男、女子足球运动人数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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