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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1.建成一个有10块以上标准足球训练场,能同时接待10支以上球队(30人/队计)训练,配套设施齐全的省级(国家级)训练基地--梅州市足球训练基地。

  2.建设一所能面向全国招生、培训足球运动员的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粤东足球体校。

  3.打造“李惠堂杯”足球邀请赛和“来世界客都旅游·聚足球之乡踢球”自驾游足球赛等具有梅州特色的足球赛事。

  4.在梅县新城建成一座2万人座位以上标准的大型足球比赛场地。

  5.建设一座客家足球博物馆。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工作(2009年-2013年)。

  本阶段是启动振兴梅州“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系统工程的打基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是:营造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良好氛围,树立振兴“足球之乡”信心,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高度重视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工作;建立完善振兴梅州足球运动的运作机制,完成梅县足球场、足球训练基地及广东省足球运动中心粤东足球体校的建设;筹办“李惠堂杯”足球邀请赛等大型足球比赛,推动梅州足球运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为振兴梅州“足球之乡”打好坚实的基础。

  1.梅州市政府与省体育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利用省在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梅州足球运动的发展。

  2.成立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振兴“足球之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开展振兴“足球之乡”日常工作。

  3.成立顾问委员会,指导振兴“足球之乡”工作。

  4.成立足球促进会,筹措振兴“足球之乡”资金。

  5.成立梅州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体系,推动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的开展,提高青少年足球运动水平。

  6.与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合作,共同开展梅州市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基础训练工作。

  7.举办振兴梅州“足球之乡”的征文活动、座谈会或电视论坛。

  8.教育部门出台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体育加分等优惠政策,为足球运动员安排就读学校。

  9.每年举办全市性中小学校足球联赛。

  10.出台引进足球教练优惠政策文件,有针对性地引进高水平足球教练员,提高教练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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