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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振兴“足球之乡”十年规划的通知


  一是收集市运动学校、县(市、区)业余体校、足球训练网点(学校)教练员、运动员及足球裁判员的信息资料,形成系统的信息管理体系,为业余训练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二是与省足球中心、万力名人足球俱乐部合作,每月指派教练员到有关县(市、区)业余体校或训练网点(学校)督促和指导足球班(队)的训练工作,提高训练水平和质量。

  三是邀请省级足球队或组织市级足球队到县(市、区)业余体校、训练网点(学校)开展足球训练教学和足球交流比赛等活动,促进基层足球运动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与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的合作,力争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每年为全市足球体育教师、足球裁判举行一次培训,提高教练、裁判员的业务水平;力争使嘉应学院成为国家级足球培训中心。

  (八)建立完善的竞赛制度,打造出具有梅州品牌的足球赛事。

  1.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文件精神,2010年起市体育和教育部门每年联合举办梅州市青少年校园小学和初中足球联赛。

  2.完善现有“市长杯”等传统项目足球比赛的赛制。

  3.积极争取中国足协、省足球管理中心支持,每年由梅州承办一次以上省级足球比赛,打造梅州品牌赛事,推动梅州青少年足球运动的发展。

  4.每年举办“李惠堂杯”足球赛,邀请国内客家地区和海外客家社团参加,使之成为有影响力的足球嘉年华活动。

  5.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的模式,开展自驾游足球赛为主的体育旅游活动,提升梅州足球之乡、世界客都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九)大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扩大参与足球人数的基础工程。

  1.结合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从小学一年级起在体育课开设足球基础教学课目,鼓励和支持条件具备的幼儿园、青少宫开设足球兴趣班。

  2.各中、小学校每年举行一次以上班际和级组的足球比赛,吸引更多的学生自觉参与足球活动。

  3.每年举办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足球比赛,丰富和满足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鼓励支持民间团体、企业举办“五人制”、“七人制”的室内外足球比赛,使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足球运动,增加参与足球运动人数。

  4.强化赛风赛纪,严肃处理赛场暴力现象。杜绝球员年龄弄虚作假行为,树立足球在群众心中的阳光形象,增强足球在青少年中的吸引力,使更多的家长支持子女参与足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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