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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意见

  (三)村(社区)设立专职教育委员,由村(居)委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的主任兼任。其职责:一是制定村(社区)教育计划,积极开展村(社区)教育工作;二是要加强村(社区)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关心支持学校的环境及校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三是深入宣传国家颁布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有关法规文件和实施细则,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四是负责做好本村(社区)适龄儿童入学的宣传工作,对本村(社区)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家长做好思想工作,采取措施,保证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完成学业;五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共建活动。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乡村警务”运行机制,努力维护农村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六是推进“教育先进村”创建工作。
  (四)其它工作按《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意见》(汕委[2007]16号)和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关于加快撤销镇(乡)教办和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管理体制的通知》(汕教[2002]266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1、镇(街道)设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村(社区)配备教育委员,是落实依法治教,发挥镇(街道)管理教育职能,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重要举措。
  2、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一定要尽早选好配齐镇(街道)教育干部和村(社区)教育委员,建立镇(街道)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开展工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发挥镇(街道)管理教育职能作用。各县(市、区)要在今年10月份之前建立镇(街道)学区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配齐村(社区)教育委员。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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