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防战勤保障机构建设模式
消防战勤保障包括日常后勤保障和战时应急保障。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战勤保障机构以省内跨区域增援保障为重点;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以同城保障、城区保障为重点;消防战勤保障班以执勤中队自我保障为主。按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运行主体的建设内容,根据现有汽车修理所、物资储备库、空气呼吸器充气站等资源条件,在具备全部基本职能和功能的条件下,城市消防战勤保障机构可选择以下模式(类型):
(一)集中辐射型保障: 在一个城市集中人员、物资储备、装备、设备等建设一个消防战勤保障机构。
(二)区域多点型保障: 可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址建设不同功能的消防战勤保障编组。
四、消防战勤保障机构建设内容
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消防部队内部建设和协调社会功能的建设,以建立消防部队战勤保障机构、实现专业化保障为主,同时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联合保障。消防战勤保障大队是实现专业化保障的重点,主要建设内容是:
(一)机构设置。 消防战勤保障大队下设技术、物资、生活保障分队,编配器材补充、快速供气、装备抢修、油料供应、药剂补给、防护装具、被装供应、饮食供应、医疗救护、社会联动等保障小组。消防战勤保障大(中)队辖区含有文物古建筑的,应设立相应的保障小组,协助文物古建筑单位做好灭火救援保障工作。
(二)人员编配。 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编制内,消防战勤保障大队配备大队领导3名(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分队干部4名和班长若干名(人员不足情况下,分队长也可由优秀班长担任),队员总数编配可按45-60人确定。战勤保障中队配备中队干部3名和班长若干名,队员总数编配可按35-50人确定。战勤保障班配备班长、副班长各1名,队员总数编配可按6-8人确定。战勤保障大(中)队以消防现役人员为主,合同制消防员为补充。消防战勤保障机构班长、特种车辆驾驶员原则上由士官担任。
(三)营房设施。 战勤保障大(中)队建设规划力求科学、合理,充分考虑总体布局和用地功能,合理安排各类营房设施项目的建设,且留有发展用地,确保战勤保障发展的需要。项目选址应符合城镇规划,项目建设应符合《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并便于战勤保障大队迅速安全出动。集中建设的战勤保障大队建设用地面积(不包含公共道路和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4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0-4900平方米;多址建设的战勤保障大队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900平方米。集中建设的战勤保障中队建设用地面积(不包含公共道路和绿化用地面积)不宜少于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4000平方米;多址建设的战勤保障中队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战勤保障大(中)队基础性建设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利用汽车修理所、物资储备库、空气呼吸器充气站等现有条件,设置装备器材修理间、车库、仓储区、办公生活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