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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年九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正确把握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在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深化“811”环境污染整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市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同时,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但是,随着全社会煤炭消耗量持续攀升,工业重型化趋势不断加剧,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以及一些行业性、区域性经济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得到有效改变等诸多原因,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呈明显下降趋势,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逐年下降,以可吸入颗粒物为代表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上升,酸雨频率和灰霾天气不断增加,大气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公众健康的现实威胁。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不断下降,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十分严峻。
  (二)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全面开展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人体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出发,不断增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承担起保护和改善辖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职责,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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