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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十七)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加快全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网络建设,严格按规范实施排气检测。加强车辆定期检验管理,确保排气检测率达到国际要求;按照环保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采取区域限行措施,切实减轻机动车排气对城区大气的污染压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配合)
  (十八)加快实施成品油油气回收治理工程。以中石化、中石油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组织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控制各类成品油储运设施(设备)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市环保局牵头,市贸易局、市财政局配合)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十九)防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控制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城区各类工程施工作业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施工场地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规范施工车辆出场前的冲洗作业,防止带泥出场。拆迁作业要实现河水压尘,暂不开发的地块做到临时绿化,将文明施工状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记录,并与企业年检和招投标挂钩。(市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二十)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要切实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渣土运输规范,城区渣土运输实行密闭化,对达不到密闭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不得核发准运证,加大渣土运输污染查处力度,彻底杜绝渣土运输中的“抛、洒、滴、漏”现象。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优化保洁方式,延长保洁时间,增加主干道冲洗保洁频次。加大道路保洁设备投入,提高城区道路机扫率。(市城管局牵头)
  七、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
  (二十一)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年]105号),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以城区、机场附近以及高速公路两侧等区域为重点,建立秸秆收集利用体系,要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田间秸秆禁烧的长效管理机制,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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