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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五、加强“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建设

  (十二)推进标准化生产。

  以蔬菜、水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肉鸡、蛋鸡、水产品等九种产品为重点,引用国家、行业“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强化培训,加快推广应用,指导建立生产档案。大规模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带动园艺产品、畜禽及水产养殖标准化生产。力争“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注重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十三)建立健全检验检测体系。

  按照“充实提高升级、重点加强市级、全面覆盖县级、推行基地自检”的原则,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善省级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三个检验监测中心的升级改造,完成推进11个市级农(水)产品检测中心建设,加快70个“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质检站建设,扶持3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扶持 “菜篮子”生产基地、标准化规模畜禽(水产)养殖场(小区)检测室建设。完善省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立水生动物防疫体系。

  (十四)建立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建立鲜活农产品生产档案、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认证、分级包装标识、产地证明等信息采集和处理系统。基本建立起主要产品有包装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力争到2013年,全省主要产地水果、适宜包装的蔬菜实行分级包装标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备案率达100%,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十五)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

  加强“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分析,建立省级“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建立11个市级、70个县级及重点生产养殖基地、固定批发市场的信息采集网络。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应对“菜篮子”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六、完善调控保障体系

  (十六)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全省各主要城市要根据当地实际,合理规划“菜篮子”产品生产用地保有数量、“菜篮子”重点产品自给率和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等指标,并作为市长负责制的内容;将“菜篮子”产品产量和质量、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产销衔接顺畅、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风险控制迅速有力、“菜篮子”工程建设投资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纳入各地“菜篮子”工程建设考核指标体系。抓紧制订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实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执行。提高大城市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取标准,用地单位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制订和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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