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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责任单位(省属中职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

  责任单位(市、县区中职学校老校区土地置换):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一)各地要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统一管理,对列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的建设项目,免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物价局、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出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的指导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对符合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的“特聘教师”,采取符合岗位特点要求的测评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由公务员局(人事局)等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解决好其工作报酬和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四)对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同时又无法招聘入编的兼职教师,经学校申请,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公务员局(人事局)等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其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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