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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冀水建管〔2010〕94号)


各市水务(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10年4月1日,全省治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转入整改阶段。近日,水利部转发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对水利工程突出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继续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工作。今年年初,全省水利系统开展过一次“回头看”工作,收效显著,排查发现问题数量从42个增加到124个。为确保排查工作全面彻底,各单位在整改的同时,继续开展排查“回头看”工作,要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把重点放在“零问题”的项目和“零问题”的县区,对因排查工作走过场而被上级单位抽查出问题的,要严格问责。
  二、做好问题整改工作。目前全省排查出的124个问题,已有31个得到了整改,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7至9月份集中开展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查出的问题尽快得到整改。做到“四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不辨明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同时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整改中发现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移交到有关司法部门,并配合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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