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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市、镇两级财政负责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基本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继续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机编办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由市人力资源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1年,镇街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4项以上。(由市卫生局负责)

  2、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及分工,制定分级转诊标准和收费标准,完善社区首诊制和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建立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上级医院联网运作体系。(由市卫生局、物价局、社会保障局负责)

  3、全面实行人员岗位聘用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效率和岗位责任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尽快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骨干入编问题。(由市卫生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机编办、人力资源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十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

  1、启动5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莞籍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为莞籍困难白内障患者复明,莞籍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政策内怀孕的莞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按有关政策补助等。(由市卫生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局、人口计生局、妇联、残联负责)

  2、继续实施结核病和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职业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对可疑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免费检查,对肺结核病人实行免费药物治疗和随访检查。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以及艾滋病预防和治疗等咨询服务。为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病防治相关咨询服务。继续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期健康检查。(由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口计生局、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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