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工作,探索建立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使我省临床住院医师接受系统规范的培训,全面提高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
二、实施时间
(一)2010年12月起,在全省的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培训基地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二)经认定的培训基地根据本培训方案上报培训人数,待省卫生厅批准后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
2010年以后(含2010年)毕业的,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已从事或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学毕业生。以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委托培训为主,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可以面向社会招收学员。
四、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培养适合城乡基层医疗机构需求的全科方向住院医师和适合二级以上医院需求的专科方向住院医师。使受训者初步达到《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主治医师基本条件和以下要求:
(一)政治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具备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对技术精益求精的作风。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二)专业理论: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及卫生相关各项法律、法规。了解国内外本学科进展,并能与临床工作实际相结合。
(三)临床技能:掌握本学科基本诊疗技术以及本学科主要疾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病历书写等临床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重点传染病基本防治知识,能及时、正确报告传染病病例。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及部分疑难病的处理。
(四)掌握循证医学的理论和方法,具备阅读和分析专业性期刊的能力,可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文献综述或病例报道。
(五)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结合临床实践,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
(六)掌握一门外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五、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