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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阜城安置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安置房工程建设施工审批,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办理安置房建设相关用地手续,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优先报批安置用地。

  市房产部门负责发放国有土地拆迁许可证和安置房产权证工作,指导监管拆迁安置房的物业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筹措、调度和使用监管。

  市审计部门负责安置房建设工程审计监督。

  市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重点环节。

  市供水、供气、供电、电信等部门应根据安置房建设小区的规划布局,统一实施供电杆线迁移和道路、管网、供配电等配套工程建设,优化项目开工、竣工条件,及时为小区建设和使用提供配套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和加快发展的责任意识,切实把安置房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阜城安置房建设联席会议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置房建设管理组织,健全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网络,确保组织保障有力、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落实到位,顺利完成安置房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增强效率意识,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安置房审批、建设、配套、验收等环节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对相关审批项目实行集中办理,联合审批,专人负责,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加大安置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安置房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重点围绕工程进度、分配、交付等重点环节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着力打造安置房建设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和放心工程。

  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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