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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49号 2010年8月23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审批〈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围水字[2010]33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甘沟口电站位于承德市围场县老窝铺乡上窝铺村北,为引水式水电站,坝址以上流域面积1221平方公里,设计装机总容量为2×250kw,年发电量为165.2万kwh。项目总占地6.42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5. 72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961.72万元,计划2010年开工,建设期18个月。
  本项目地处承德坝上高原接坝地带、滦河流域,项目区现状水土流失为水力风力交错侵蚀,侵蚀强度以轻度为主,属滦河流域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2.4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排水、拦挡和绿化工程。弃土弃渣做好临时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危害。汛期施工应做好施工场地的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各施工场地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38.51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估算投资落实到下阶段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文件报送省水利厅备案检查。
  2、施工准备期委托有资质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和监理人员分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监理,控制施工扰动范围,严格弃土弃渣堆放场的管理与防护,及时、监测通报水土保持监理和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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