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张家口乌登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冀水保〔2010〕155号 2010年8月20日)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批张家口乌登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华北网建[2010]69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张家口乌登山风电场220千伏送出工程位于张家口市尚义县和张北县,义缘(尚义)220千伏开关站扩建至乌登山汇集站1个220千伏出线间隔,新建乌登山汇集站至义缘(尚义)开关站单回220千伏线路,线路全长32.5公里。工程总占地4.23公顷,建设期土石方挖填总量4.28万立方米,估算总投资4741万元,由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投资建设,计划2011年开工,建设期6个月。
本工程地处张家口坝上高原区、内陆河流域,项目区土壤主要为栗钙土,现状水土流失为风力侵蚀,兼有水力侵蚀,侵蚀强度为轻度,属国家级京津风沙源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河北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二、同意方案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工程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方法,预测本工程建设期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4.1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及其实施进度安排。水土保持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统一安排,及时实施塔基边坡防护和排水工程。各施工场地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恢复植被。
五、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本工程建设阶段水土保持方案估算总投资为103.45万元。
六、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阶段应当落实以下工作:
1、按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要求,将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和投资落实到下阶段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合同和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加强施工现场监理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弃土弃渣,及时通报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