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不含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机电设备安装、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核查材料送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3楼2302室,联系人:陈艳竹、杨景民,联系电话:0771-2260239。
2. 主营资质为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机电设备安装、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核查材料送至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E座27楼2713室,联系人:黄雪心,联系电话:0771-5596885。
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材料送至南宁市金浦路16号汇东国际F座20楼2010室,联系人:黄华宇,联系电话:0771-5599310。
4.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查材料送至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楼2001室,联系人:桑松,联系电话:0771-2260222。
(三)我厅抽查阶段(2011年6月开始):由我厅组织核查组,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抽查,依法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核查结果全区通报。
四、问题处理
本次核查,我厅将按照《
建筑法》和《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作出处理:
(一)资格条件不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30日内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未及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30日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建筑业企业处罚外,责令其写出检查,给予全区通报批评,相关信用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四)查实骗取资质证书的,撤销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年内不受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五、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要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受核查的企业,按时按规定参加本次核查,做到一个不漏的参加核查。
(二) 在本次资质核查中,各市要依法行政,严格核查企业资质,确保本次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在检查的同时,帮助企业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管理和业务水平。
(四)严明检查纪律,不得玩忽职守,禁止“吃、拿、卡”和变相收费等行为发生。
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771-2260138
附件:1. 广西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通用表)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汇总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广西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