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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务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各自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补贴标准
  (一)对“两后生”的培训补助办法。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甘财教〔2007〕122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0〕15号)和扶贫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两后生”,从其规定。对未享受上述政策的本市户口“两后生”上本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的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500元(对直接考入本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的亦适用本补贴办法,如考入省上和外地职业、技工院校按省上和当地补贴办法执行),共享受两年。
  (二)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培训补助标准办法。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0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不属于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的本市失业人员及特困群体培训补助标准办法。原则上按300元标准执行,不足300元的实报实销,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的标准。所需培训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将给予部分奖励性补贴。
  (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办法。按现有的“阳光工程”政策进行补贴。
  落实“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每个受训者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类政府补贴经费。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劳动力的培训率、合格率、发证率、就业率纳入到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充分调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既要负责好学员的招生、培训、考试考核和推荐就业工作,还要做好报账工作。培训合格率是兑现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合格率达到90%的,全部兑现当期培训费,合格率达不到90%的按百分比相应扣减。培训合格率达不到60%的培训单位,取消其承担培训资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劳务技能培训工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导、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城乡劳动力查阅和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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