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台帐、技能培训情况台帐、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台帐、培训后就业情况台帐以及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请表、《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鉴定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一起,作为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补贴的原始依据。同时作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日常工作监管的基础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按季度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培训进度情况,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数据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措施
(一)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目的和成果,充分发挥监管和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广大劳动者参与,使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方筹措,保障经费。全市劳务技能培训经费,采取财政统筹解决一点、扶贫资金帮扶一些、国家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争取一点,用人单位(企业)赞助一点和动员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解决。从2010年开始,各级财政按本级政府职责安排劳务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心联动,多方争取,确保全市劳务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各县区组织的培训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报账,市级职业(技工)学校组织的培训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负责报账,确保资金安全。在定点培训机构实行“订单式”培训的用人单位(企业),其承担的培训经费,可由市、县区政府提供担保,如果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履行就业上岗协议,政府负责连本带息偿还给企业。
(三)就业推荐,跟踪服务。一是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只要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要从简从快为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保证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能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二是建好信息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搜集整理、宣传发布为主,扩大劳务用工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劳务用工信息,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两后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并据此制订本市存量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计划。三是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要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掌握岗位需求、工资待遇、工作性质、社会保障等事宜,积极推荐受训学员就业,并通过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卡”的方式,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质量验收,检查考核。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奖优罚劣,对任务完成好、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优的县区和定点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