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的通知
(黑档发[2011]9号)
各市、地档案局:
现将《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2011年黑龙江省档案工作目标(100分)
序号
| 执法责任依据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分值
| 责任单位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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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 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 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 制定本地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并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2分
| 12分
|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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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业务经费保障
| 局馆业务经费按每卷2元列入地方财政预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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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基础设施保障
| 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关于市(地)县级档案馆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库房面积和其他用房面积达标。3分(按比例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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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 建立健全市(地)县(区)档案行政执法主体。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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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档案抢救经费
| 地方专项资金投入符合《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细则》中地方投入要求。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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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经费投入
| 每一项投入可加2分,但与前四项加合后最高不超过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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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 业务监督与指导
| 机关档案工作
| 1、对县以上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覆盖面达50%以上。1.5分
2、做好市(地)县直机关电子文件异地备份工作。1.5分
| 3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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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
| 1、加强乡镇、行政村档案室规范化建设。2分
2、市地档案局至少推荐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县试点单位。2分
3、开展农村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工作。2分
| 6分
| 馆室处(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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