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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的通知


序号

执法责任依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馆功能建设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 有固定档案陈列展览。2分

2、围绕建党90周年等主题,举办宣传教育活动。2分

4分

馆室处(科、股)、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

1、 按期完成已申报的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1分

2、  已数字化重点档案原件封存,以复制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1分

2分

 

档案利用工作

1、积极开发馆藏档案资源,取得成果。1分

2、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发挥档案经济或社会效益。1分

3、做好档案利用事例的收集上报工作。1分

3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按时接收各机关报送已公开现行文件。0.5分

2、已公开现行文件目录全部录入计算机,实现计算机检索。0.5分

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法制工作

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制定本地档案系统 “六五” 法制宣传教育规划。1分

2、组织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分

2分

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1、市(地)档案局对县(区)档案局年度目标年中抽查、年底考核。2分

1、 2、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笔录符合要求。2分

当年因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上级档案部门或当地政府通报批评的市地(含所辖县、区)扣4分,情节严重的不能评为优秀。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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