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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执法责任依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得分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法制工作
档案安全督查
1、档案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2分
2、档案及现行文件利用、公开手续完备。2分
3、档案安全设施齐备,无安全隐患。2分
4、档案装具使用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卷皮卷盒。2分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档案失泄密事件的不能评为优秀。
8分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处理档案来信来访工作
妥善处理档案信访案件。2分
对信访案件不依法受理的扣1分;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扣1分(含所辖县、区)。
2分
五
档案宣传教育科技工作
档案宣传工作
1、在《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上各发稿2篇以上。1分
2、利用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档案工作。1分
3、在《黑龙江档案》、《龙档信息》、黑龙江省档案信息网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4、在省、市政府网站或省级以上档案信息网站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5、完成《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黑龙江档案》订阅任务。2分(有零份县的扣1分)
6分
教育宣传(法制)处
(科、股)
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1、举办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2分
2、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符合文件规定。4分(少于规定人数按比例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