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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档案工作目标》的通知


序号

执法责任依据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分值

责任单位

得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法制工作

档案安全督查

1、档案安全制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2分

2、档案及现行文件利用、公开手续完备。2分

3、档案安全设施齐备,无安全隐患。2分

4、档案装具使用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卷皮卷盒。2分

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档案失泄密事件的不能评为优秀。

8分

馆室处、经科处、教育宣传(法制)处(科、股)

 

处理档案来信来访工作

妥善处理档案信访案件。2分

对信访案件不依法受理的扣1分;处理不当造成越级上访的扣1分(含所辖县、区)。

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

 

档案宣传教育科技工作

 

档案宣传工作

1、在《中国档案》、《中国档案报》上各发稿2篇以上。1分

2、利用省、市新闻媒体宣传档案工作。1分

3、在《黑龙江档案》、《龙档信息》、黑龙江省档案信息网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4、在省、市政府网站或省级以上档案信息网站发稿每条0.2分。(1分封顶)

5、完成《中国档案报》、《中国档案》、《黑龙江档案》订阅任务。2分(有零份县的扣1分)

6分

教育宣传(法制)处

(科、股)

 

档案教育培训工作

1、举办岗位培训和专题培训。2分

2、积极组织参加省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参加培训的人数符合文件规定。4分(少于规定人数按比例扣分)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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