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黄北第二通道(第二期)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10〕187号)
市国土资源局:
荔城区黄北第二通道(第二期)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0]475号文批准,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农用地12.8847公顷(其中耕地11.7909公顷)、未利用地0.641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计入莆田市2010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二、同意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坑园村水田0.2712公顷、旱地2.4432公顷、林地0.014公顷、其他农用地0.178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7935公顷,院后村水田0.454公顷、旱地2.2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73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375公顷,呈山村水田1.7503公顷、旱地2.3125公顷、林地0.0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4726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1.2594公顷、未利用土地0.6419公顷,后积村水田0.0423公顷、旱地0.44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68公顷,汀峰村水田0.688公顷、旱地1.155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4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055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5.96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0451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16.0051公顷,用于荔城区黄北第二通道(第二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