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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督查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0〕1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地区食品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将于2010年8月30日至9月10日对各县、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促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地区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相关要求,掌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场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做好阶段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整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督查内容

  (一)各县、市政府贯彻落实《喀什地区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包括组织、宣传动员、经费投入和综合协调机制运行等情况。

  (二)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日常监管情况。

  (三)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和畜禽定点屠宰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

  (四)开展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情况。

  (五)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工作情况,食品安全咨询、举报、投诉电话设立情况,投诉举报和案件线索受理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做到了有举报必查,有无压案不查的情况。

  三、督查方式

  (一)听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文件资料;

  (三)每个县、市抽取一个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并针对不同检查对象填写《食品安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附件3),检查对象要包括种养殖环节、奶站、饲料生产企业、屠宰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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