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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一日

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合署,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依据省政府《关于在济南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鲁政字〔2010〕149号),集中行使文化市场管理市级行政处罚权。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划入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三)划入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方针、政策,集中行使文化产业、文物经营、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级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起草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对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广播电影电视(含视频点播)播出和传输机构、传输网络、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设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其他广播电影电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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