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行使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活动及其他新闻出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组织开展全市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行动。
(九)指导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执法业务;统一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十)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纠正或处理;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履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拟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
(二)法制监督处
起草本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拟订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和标准,统一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非法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相关投诉、举报,对下级处罚不当和应作为而不作为的行为提出纠正或处理意见;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三)执法一处
负责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美术品销售及其他文化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职责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职责等具体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产业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县(市)区文化产业和文物经营管理方面的具体执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