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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上海市学生音乐节的通知

  通过行进管乐比赛和展示,培养学生树立团结合作意识和奋发向上的团队精神,促进本市学生乐队行进管乐项目的提升与发展。

  (三)校园新作--上海市学生音乐节创作歌曲乐曲评选

  由师生、群众文化工作者或业余音乐爱好者创作、供学生演唱演奏的歌曲、乐曲。作品内容歌颂党、歌颂祖国,反映健康向上的校园生活主题,作品风格体现多样性、时代性,易于推广。合唱、重唱、小组唱、独唱、合奏、重奏、独奏作品均可。作品应是2009年(含2009年)以后新创作的、未获过奖项的作品。

  (四)音乐校园行--上海市学生音乐节学生艺术团音乐巡演

  市学生艺术团、各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艺术团及部分优秀校级艺术团组成40场综合音乐会在各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就近学校和社区进行交流演出,组织中小学生和社区居民观摩。

  (五)音乐之魅力--上海市学生音乐节音乐鉴赏及专题讲座

  组织学生欣赏音乐会,组织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织上海交响乐团“乐工坊”及音乐家进校园举办普及演出和专题讲座,扩大青少年学生音乐知识面,提高鉴赏能力,培养良好艺术素养。

  五、节目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组唱、表演唱、重唱: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二)器乐节目

  管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管乐或弦乐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40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特色小乐队:小乐队人数6-20人(不含指挥),时间不超过6分钟;

  行进管乐节目:自选乐曲一首,人数不超过5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具体细则另发。

  六、选送范围

  (一)各区县在组织展演交流的基础上,可选送8至10个优秀节目参加市级展演活动;选送2至3首新创作的歌曲、1至2首新创作的乐曲参加市级评选。

  (二)区县学生艺术团合唱队(1个)、中学、小学班级合唱队(各1个)为必报节目。

  (三)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合唱节目为必报节目,不计入区县选送节目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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