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通知
(穗厅字[2010]21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一直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有关部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 (中发[2007]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发[2008]149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共8个,详见附件),进一步完善了军转安置规定,创新了军转安置办法,有效规范了军转安置行为,较好地解决了我市长期以来在接收安置军转干部中存在的编制、职数及职务安排等问题,促进了我市军转安置工作的开展。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军转安置工作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我市军转安置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督促,加强对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责任制,切实把中央和我市的军转安置政策落到实处,高质量完成好军转安置工作任务,为我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和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作出应有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做好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发 [2008]149号)(略)
2.关于做好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职务安排的通知(穗军转[2008]32号)(略)
3.关于广州市党政机关预留编制内减员职数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通知 (穗人发[2009]64号)(略)
4.关于接收军转干部首次任职职数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38号)(略)
5.
印发《广州市团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穗军转领[2010]1号)(略)
6.关于重新明确团级军转干部职务安排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 91号)(略)
7.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参加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住保[2008]34号)(略)
8. 关于调整移交我市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穗人发[2008]158号)(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