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郭彦军(市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石岩峰(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5个检查组:
一组(裕华区)
组长:李新建
组员:严共华、马宏伟、冯胜利
二组(桥西区)
组长:冯新中
组员:周佐义、刘丽彦、刘 晗
三组(新华区)
组长:谢亚力
组员:崔贵云、彭新红、李志杰
四组(长安区)
组长:韩 宇
组员:王少峰、李 香、张 政
五组(桥东区)
组长:苏 娜
组员:左鹤民、杨新文、张翠玲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三、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四、专项检查内容
(一)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水源;
(二)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证完好有效;
(三)是否根据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
(四)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按要求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是否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编制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演练;
(六)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是否分类堆放保管;
(七)施工人员宿舍是否严格落实用电、用火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施工现场人员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九)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设计备案,施工现场装饰装修、保温等建筑材料是否与设计相符合,并符合国家相关耐火性能要求规定;
(十)电焊、气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