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2010〕105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
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2007〕35号)精神,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一等奖获得者各9万元、二等奖获得者各6万元、三等奖获得者各3.3万元。获表彰的市县名单如下:
一等奖: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
二等奖:琼海市、五指山市、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