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0〕45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和《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2008〕8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现将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厅负责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延期管理,并委托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组织开展日常相关工作(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办公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广雅前街2-4号(荔海楼)8楼(广东省广雅中学西侧);电话:(020)81195060,传真:(020)81253013,电子邮箱:CISAGD@163.com)。
二、为方便各地建筑业企业办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证书延期等手续,我厅已在省内设置若干考核工作站,经批准的考核工作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已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公布。
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需办理延期手续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由其现在的聘用单位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准备操作资格证书延期所需材料,统一向就近的考核工作站提出申请。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原证书有效期过期后自动失效。
四、申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的持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我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3.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4.近2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近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未超过3次
6.参加考核工作站或所在工作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