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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359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高等医药院校,部队驻穗及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十一五”卫生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现将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注重创新,着重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重点科技问题,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

  (二)申报单位须是我省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含副高)以下技术职称,在研课题不得超过两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按照《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面上基金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人员,青年基金负责人必须是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确定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是基金申请书必填项目。因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无单位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本机构名称全称通过主管部门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我厅科教处,由我厅编码。

  (二)归口统一申报。课题由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统一申报。中央部属、省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申报,部队医疗卫生机构由广州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统一向我厅申报,厅直属单位可直接申报。

  (三)形式审查。各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根据《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见附件)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四)网上及书面材料申报工作委托广东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受理,有关具体事宜见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关于受理2011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申报的通知》。

  三、课题采取限额申报,不要求自行查新,由我厅统一组织查新。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附件:
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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