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发改收费[2010]1216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66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助理广告师和广告师职业水平报名考试收费标准
(一)助理广告师(共有《综合能力》和《专业实务》2科),每人每科52元,考务费25元,计77元;
(二)广告师(共有《综合能力》、《专业实务》和《案例分析》3科),每人每科52元,考务费30元,计82元。
二、收费单位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