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对象
| 指标类别
| 指 标
| 指标监测落实部门
| 考核年度完成值
| 设定
目标值
| 完成度评分
|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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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
三角洲
9市
| 二类
| 31.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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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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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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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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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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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绿道网里程(公里)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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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省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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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服务业实际吸收外资占吸收外资总额比重(%)
| 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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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家)
| 省外经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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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说明:
一、此表适用于考核组对珠江三角洲9市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二、考核年度完成值是指考核对象某项指标在考核年度实际达到的数值,由指标监测落实部门负责提供;设定目标值是指考核对象某项指标在考核年度所要达到的目标,具体见粤办发〔2010〕28号。
评估考核指标解释和数据来源
所有指标的数据未作特别说明的,均来源于省统计局。涉及相关部门的数据,由有关部门提出,送省统计局统一审核和汇总处理。
1.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是指报告期内某一地区实现的生产总值与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数的比率。根据粤发〔2009〕10号文要求该指标各年目标均为2007年价。计算公式:可比价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报告期按可比价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同期年平均常住人口数,按2007年可比价计算。
2.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是指服务业增加值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用以衡量服务业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计算公式: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服务业增加值/同期地区生产总值×100%,按当年价计算。
3.城镇化水平。是指报告期内某一地区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率,用以反映人口向城市聚集的过程和聚集程度。计算公式:城镇化水平=年末城镇常住人口数/年末总人口总数×100%。
4.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是指报告期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全部实际支出与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数据由政府统计部门、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和国防工委部门数据综合而成。计算公式: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同期地区生产总值×100%,按当年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