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0〕681号)


广州、肇庆、潮州市卫生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0〕478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实施。请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未纳入试点的地区可参照本方案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工作。
  广东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联系人:杨宇华(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联系电话:020-34063090。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了解我省医用辐射防护现状,加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监督管理,逐步推进全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络数据信息平台建设,提高我省放射诊疗防护监管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核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快速发展,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我省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依据
  《全国医用辐射防护监测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全国方案”)。
  二、对象和方法
  (一)对象。
  根据全国方案要求,我省选择广州、潮州、肇庆三个设区的地级市作为本次试点地区。具体安排如下:
  1.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的防护基本情况调查。
  选择广州、潮州、肇庆三市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基本情况调查。
  2.X射线诊断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检测。
  在上述三市选取15家医院(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5家),检测50台放射诊断设备。其中,X射线摄影机20台,X射线透视机10台,CT机10台,乳腺X射线屏片摄影机和CR各5台。
  3.核医学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检测。
  在上述三市选取3家三级医院,检测5台设备。其中, PET/CT 2台; SPECT 3台。
  4.放射治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检测。
  在上述三市选取8家医院(三级医院6家、二级医院2家),检测18台放射治疗设备。其中医用电子加速器10台,钴-60远距离治疗机3台,头部伽玛刀2台,后装治疗机3台。
  5.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在上述三市选取15家医院(三级医院5家、二级医院5家、一级医院5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