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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对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3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卫妇社发〔2009〕4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贯彻执行《实施意见》督导检查工作,并组织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方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督导方案要求组织做好督导工作。

  附件:1.广东省《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方案
  2.《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评分表
  3.《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评分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广东省《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
全面禁烟的决定》执行情况督导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推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督导
  时间:2010年9月。
  对象: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及其所属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一家。
  内容:依照《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施情况督导评分表(见附件2)。
  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
  要求:1.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成立督导组,组织督导。2.县级自评与市级抽查相结合。3.形成市级评估报告,并于2010年9月31日前报送广东省健康教育研究所社会健康教育科(联系人:秦祖国,苏胜华;电话:020-34295305;传真:020-34281787;邮箱:gdjkc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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