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省级督导
时间:2010年10月。
对象: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抽2个地市,全省共抽查8个地市,每个地市抽查地市及一区一县的卫生局及其所属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分单位。
内容:依照《
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实施情况督导评分表(见附件2)。
形式: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
督导组:由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抽调相关部门领导及专家组成。(省卫生厅妇社处联系人:余琪,联系电话:020-83754058)。
三、总结通报
2010年11月,省卫生厅将各市执行卫生部《决定》情况督导结果通报各市。
附件2
《
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执行情况督导评分表
项目
| 督导内容
| 评分细则
| 督导评估方法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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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管理(20分)
| 卫生局成立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5分
| 有成立得5分,未成立0分;由局长任组长得5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得2分
| 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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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卫生厅《实施意见》5分
| 有转发得5分,未转发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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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全面禁烟管理方案10分
| 有制定得4分,没有得0分;明确控烟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各得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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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50分)
| 启动(20分)
| 召开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启动会5分
| 有召开得5分,没有召开得0分
| 查阅会议文件和照片资料,查阅队伍名单和签订的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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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控烟工作网络,成立控烟专业队伍10分
| 有建立卫生局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网络得5分,没有得0分;有成立控烟专业队伍得5分,没有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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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与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控烟责任书5分
| 有签订得5分,没有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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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措施(30分)
| 将禁烟纳入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评优指标5分
| 有纳入得5分;没有得0分
| 查阅相关文件、督导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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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设置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专项经费10分
| 有启动得5分,没有启动得0分;有设置专项经费得5分,没有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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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纳入《医院管理评价指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责》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规定5分
| 有纳入得5分;没有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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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禁烟工作进行督导10分
| 有督导得10分;没有督导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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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30分)
| 达到2010年底目标(30分)
| 有2所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戒烟门诊5分
| 2所以上得5分,1所得1分,没有得0分
| 查阅文件,相关记录和现场察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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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级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CDC等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培训指导基地4个及以上得10分
| 4个及以上得10分,每少1个扣2.5分,不建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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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以上控烟专业人员培训率80%以上5分
| 控烟专业人员培训达80以上得5分,每降低10%减1分,没有培训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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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卫生行政部门、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CDC、卫生监督所、慢病站、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等全面达到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10分
| 达到100%得15分,每下降10%扣2分,低于40%不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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