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启用省卫生厅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0〕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厅直属各单位,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
  为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我厅开发建立了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并已经完成系统测试。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届时我厅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各单位通过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收取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为试运行期,试运行期期间,原文件下发形式(纸质、原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等)不变。
  二、请各单位尽快配置公文交换系统所需的专属彩色激光或喷墨打印机,以便收文后将红章公文进行打印输出到纸质文档。
  三、为做好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应用工作,定于8月23日下午15时,召开电子公文交换系统电视电话培训会议,请各单位的数字证书申请人和一位技术人员参加。各地级市卫生局设立分会场。广州地区单位参会人员到省卫生厅9楼主会场参加培训,并请于8月20日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我厅办公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