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和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
加快推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围绕重点领域,谋划一批“十二五”期间拟建设的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带动作用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在广东进行重大项目投资和布局,引导各市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动性,集中力量着力引进大企业大项目,重点抓一两个龙头项目的引进,加快项目投产达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快速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负责)
(五)培育壮大骨干企业。
实施骨干企业培育计划,用2-3年左右的时间,培育30家以上自主创新能力强、拥有核心竞争力、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初具规模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骨干企业,并整合现有财政资金和手段,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其加快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重点引进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做强一批有一定优势的重点企业,培育一批有发展潜力、成长性好的创新型企业,带动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增强产业竞争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引导产业集聚。
加强产业基地建设,引导技术、人才、资金和重大项目向基地集聚,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制定出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省市联动、合作共建”的原则,围绕我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领域,力争在2-3年内,规划建设15个以上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省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引导形成要素集聚、规模集中、配套齐全的产业集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珠三角九市、河源和云浮市负责)
(七)培育市场需求。
加快市场培育,扩大市场需求,以需求促进供给,带动产业发展。加大高端电子信息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用国产软件的政策措施。支持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采购国产电子信息产品。尽快启动实施一批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的市场培育重大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应用示范工程等十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支持珠三角申请国家级物联网应用示范区,发挥应用示范效应。深入推进“广货全国行”和“家电下乡”,借助“广东商贸城”、“广东商品直销中心”等内销平台,帮助高端电子信息产品拓展国内市场。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生产基地,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八)召开现场会。
组织召开全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现场会。检查各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等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听取重点地市及相关部门推进工作情况汇报,系统总结全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成效与不足,对先进经验和优秀典型进行宣传推广和总结表彰,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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