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搭建信息平台,引导企业用工双方有效对接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信息发布平台,与劳动者求职信息实现及时、有效对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及时、准确、有效收集用工企业的空岗信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招工信息平台、城乡基层平台、“12580”手机求职通和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本地区急需紧缺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以及法定工时的工资标准等信息。建立招聘信息异地发布合作机制,通过签订对口劳务合作协议、联合举办招聘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将用工信息传递到中西部地区,促进人力资源在区域间优化配置。
四、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企业用工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扶持企业发展。对当年吸纳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发放贷款。
五、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职工工资,通过实行职工工龄补贴、年终福利奖励等措施,增强职工队伍稳定性。稳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指导企业履行民主程序,完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在鼓励支持企业依法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作用的同时,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加强对企业用工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执法监察,对短时间内频繁招聘和裁员、岗位流失率高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
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满足经济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劳动者。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开展1-6个月的就业技能培训,对在岗职工开展岗位提升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形成城乡统筹、终身培训的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补助政策,统筹转移前培训和岗位提升培训,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获证奖补制度,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