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粤经信节能〔2010〕75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评〔2010〕87号)要求,我委将对200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和2008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下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自评项目范围
《关于下达200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98号)、《关于下达2008年省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747号)、《关于下达2008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945号)。
二、绩效自评原则
(一)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分别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布置、审查核实、汇总评价本地区、本系统所属项目(用款)单位的自评情况,确保自评工作质量;各项目(用款)单位是绩效自评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送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把绩效理念贯穿于整个自评工作过程,按规定程序、内容和要求对财政资金使用实施绩效自评,运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方法,科学、规范填报自评材料,合理准确反映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的绩效水平和目标实现程度。
(三)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问题等,确保各项评价数据资料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严格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绩效自评材料内容
(一)项目资金情况(25分),包括: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
(二)项目组织情况(30分),包括:项目实施方式、项目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绩效情况(45分),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