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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
(粤价〔2009〕307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9〕34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元旦、春节是我省居民消费的高峰期,各地要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重点监测粮油、肉禽蛋菜奶、液化气等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价格特别是重要消费品价格趋势分析,定期发布价格分析报告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预期,缓解通胀预期,促进消费。对发现的价格异动情况,要按照价格异动应急工作预案,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加强市场价格的巡查工作。“两节”期间是我省春运高峰期。各地要加强对春节客运票价的监管工作,核实好每一条公路客运线路的票价,重点抓好客运站点的明码标价工作。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交通运输、公园景点、停车收费、旅游服务等服务价格及防治甲型H1N1流感药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工作,严肃查处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畅通价格投诉渠道,加强舆论监督。“两节”期间,各地要保持“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畅通,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及时处理各种价格举报案件。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两节”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宣传报道,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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